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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3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17 日

法官陳幽蘭

聲請人
李明奇即李明松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6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8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奇翰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捷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2950-7  1 1000  2 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捷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2951-9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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