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官陳囿辰
- 當事人歐木坤即歐昭典之繼承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65號 聲 請 人 歐木坤即歐昭典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86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董怡彤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6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達永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15278-4 1 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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