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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08 日
  • 法官
    謝依庭

  • 當事人
    吳立民曹惠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91號 聲 請 人 吳立民 代 理 人 曹惠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書記官 邱雅珍 附表: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9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1927 0 1 1000 002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1928 2 1 1000 003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1929 4 1 1000 004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1930 0 1 1000 005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1931 2 1 1000 006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1932 4 1 1000 007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1933 6 1 1000 008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1934 8 1 1000 009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1935 0 1 1000 010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0551 1 1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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