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10 日
- 法官蘇子陽
- 當事人許雪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46號 聲 請 人 許雪香 代 理 人 李威廷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5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司催字第20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子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余佳蓉 附表: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4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每張股數 總股數 001 昕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2401至88-ND-0002500 88-ND-0002731至88-ND-0003000 370張 1,000股 37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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