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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10 日
  • 法官
    劉婉甄

  • 當事人
    陳郭秀霞郭秀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53號 聲 請 人 陳郭秀霞 代 理 人 郭秀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61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婉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楊佩宣 附表: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5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79NX130989 6 160 002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0NX173851 1 116 003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1NX219054 2 102 004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2NX267097 7 82 005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3NX313845 6 87 006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4NX354745 7 123 007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5NX392031 1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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