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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6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張智超

聲請人
葉素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司催字第17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智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冠志
附表: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6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23543-3 1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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