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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9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9 日

法官羅羽媛

聲請人
陳俗蓉
代理人
蔡金頴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5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羅羽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張又勻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9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099-ND-0034097-4 1 1000  2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099-ND-0034098-6 1 1000  3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099-ND-0034099-8 1 1000  4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099-ND-0034100-1 1 1000  5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099-ND-0034101-3 1 1000  6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099-ND-0034102-5 1 1000  7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099-ND-0034103-7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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