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4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18 日
- 法官陳彥君
- 當事人張麗娟、張麗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01號 聲 請 人 張麗娟 代 理 人 張麗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第87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彥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書記官 游舜傑 股票附表:114年度除字第40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38412-7 1 1000 002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38414-0 1 1000 003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38416-4 1 1000 004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38413-9 1 1000 005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38415-2 1 1000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