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4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07 日
- 法官黃信滿
- 當事人盧豊南即盧如容之繼承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19號 聲 請 人 盧豊南即盧如容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1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書記官 吳佳玲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419號)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41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79NX108469 3 1 105 002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0NX151971 5 1 76 003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5NX378205 4 1 12 004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6NX0410498 6 1 23 005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7NX0430789 4 1 28 006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8NX0440069 0 1 19 007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9NX0430669 8 1 26 008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0NX0438710 0 1 23 009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4NX0445430 1 1 15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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