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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4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03 日
  • 法官
    陳彥君

  • 當事人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21號 聲 請 人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紹欣 代 理 人 許博智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1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6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第87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彥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書記官 游舜傑 支票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民國) (新台幣) 001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紹欣)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三重分行 114年3月7日 10,000元 AW7764631 002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紹欣)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三重分行 114年3月7日 6,750元 AW7764632 003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紹欣)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三重分行 114年2月26日 2,260元 AW7764633 004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紹欣) 華南商業銀行南三重分行 114年2月27日 90,010元 KE1521961 005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紹欣) 華南商業銀行南三重分行 114年2月27日 60,750元 KE1521962 006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紹欣) 華南商業銀行南三重分行 114年2月26日 16,485元 KE1521963 007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紹欣) 華南商業銀行南三重分行 114年3月3日 2,363元 KE1521965 008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紹欣) 華南商業銀行南三重分行 114年3月7日 63,010元 KE1521966 009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紹欣) 華南商業銀行南三重分行 114年4月1日 60,000元 KE1521967 010 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紹欣) 華南商業銀行南三重分行 114年4月1日 50,833元 KE152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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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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