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4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29 日
- 法官陳昱翔
- 當事人卓春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59號 聲 請 人 卓春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昱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劉雅文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459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6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4 002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7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5 003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8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6 004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9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7 005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10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8 006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11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9 007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12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20 008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4年1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21 009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4年2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22 010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4年3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23 011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4年4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24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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