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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4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官
    賴彥魁
  • 法定代理人
    李建成

  • 當事人
    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90號 聲 請 人 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成 訴訟代理人 林筠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9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黃頌棻 支票附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李建成 華南銀行 三重分行 114年5月1日 2,012,007元 JE367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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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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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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