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5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官黃信樺
- 當事人陳善武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26號 聲 請 人 陳善武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司催字第39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楊振宗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52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勤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9003-4 1 1000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