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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2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黃信樺

聲請人
陳善武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司催字第39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52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勤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9003-4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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