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古秋菊

聲請人
陳兆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7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001 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5638-7 1000 002 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5639-3 1000 003 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31343-3 1000 004 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170-0 154 005 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0624-9 184 006 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1125-3 167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