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簡字第34號
- 原告
- 古慶春
- 原告
- 邱仁貴
- 原告
- 徐佳芬
- 被告
- 金晏晟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湘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勞簡字第3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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