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訴字第2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4 日
- 法官徐玉玲
- 法定代理人鍾明昌
- 當事人增城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訴字第254號 聲 請 人即 參 加 人 增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明昌 上列聲請人就本院114年度勞訴字第254號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事件,聲請訴訟參加(本院卷第53頁)。按聲請參加訴訟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之19條第4項第1 款定有明文,聲請人聲請參加訴訟未繳納裁判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書記官 王卓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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