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訴字第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25 日
- 法官徐玉玲
- 原告陳建霖、與被告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訴字第77號 原 告 陳建霖 以上原告與被告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參佰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參萬陸仟陸佰元,原告僅繳納新臺幣貳仟元,尚不足新臺幣參萬肆仟陸佰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王卓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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