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79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21 日
- 當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彥承即天承企業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7977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鍾幸玲 債 務 人 黃彥承即天承企業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參拾柒萬捌仟捌佰捌拾捌元,及如聲請狀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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