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2316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3165號
- 債權人
- 元翔高空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經倫
- 債務人
- 全省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菀梁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3165號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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