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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25799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5799號
債 權 人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地球村出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秋慧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捌仟捌佰肆拾肆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分別向聲請人申請租用遠傳企業暨國際虛擬網路服務,代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合計積欠電信費用共計新臺幣38844元整。經聲請人多次催討,仍未獲清償,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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