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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3270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0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2705號

債權人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娟娟
債務人
源聯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瑞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柒拾萬肆仟捌佰壹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32705號
利息:
==========強制換頁==========
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1,800元 源聯建設有限公司 自民國113年11月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002 新臺幣 9,902元  自民國114年1月20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003 新臺幣 8,349元  自民國114年4月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004 新臺幣 8,349元  自民國114年7月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005 新臺幣 8,349元  自民國114年10月1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006 新臺幣 650,000元  自民國114年11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007 新臺幣 18,061元  自民國114年6月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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