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3270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2705號
- 債權人
-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娟娟
- 債務人
- 源聯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瑞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柒拾萬肆仟捌佰壹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32705號 利息: ==========強制換頁========== 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1,800元 源聯建設有限公司 自民國113年11月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002 新臺幣 9,902元 自民國114年1月20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003 新臺幣 8,349元 自民國114年4月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004 新臺幣 8,349元 自民國114年7月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005 新臺幣 8,349元 自民國114年10月1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006 新臺幣 650,000元 自民國114年11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007 新臺幣 18,061元 自民國114年6月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