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4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1 月 14 日
- 原告詹蕙茹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466號 債 權 人 詹蕙茹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柯淳文、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柯淳文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年籍生日等足識別身分之資訊。 二、應說明債權人與債務人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間有無簽立雇傭契約?如有,應提出契約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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