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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全聲字第36號

撤銷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04 日

聲請人
鑫瑞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文珍
相對人
青山國際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柏瑞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6日所為之113年度司裁全字第1074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113年度司裁全字第1074號民事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83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吳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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