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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國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國家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
    傅紫玲
  • 法定代理人
    林永鈺、鄭立輝

  • 原告
    路順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國字第11號 原 告 路順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永鈺 訴訟代理人 尹良律師 陳建豪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鄭立輝 訴訟代理人 黃文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民國114年12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民國115年1月30 日下午4時宣判,因案件繁雜,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民國115年2月25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傅紫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羅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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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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