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審勞補字第18號

請求給付資遣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2 日

法官賴彥魁

聲請人
李祐忻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力行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聲請調解。查聲請人聲請調解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6萬9,773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收聲請費2,000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賴彥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靜鑫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勞…」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