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小上字第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24 日
  • 法官
    黃若美楊雅萍顏妃琇
  • 法定代理人
    李麗美

  • 上訴人
    黃紹維即創意巧思室內設計
  • 被上訴人
    健立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小上字第116號 上 訴 人 黃紹維即創意巧思室內設計 被上訴人 健立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麗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 年3月25日本院板橋簡易庭113年度板建小字第2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且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第436條之25定有明文。所謂違背法令,係指依同法第436條之32第2項準用第468條所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第469 條第1款至第5款所定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故當事人提起上訴,如以同法第469條所列第1款至第5款為理由時,其 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有合於各該條款規定情形之具體內容,及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係以第一審判決有民事訴訟法第468條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 規不當為上訴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或有關司法院解釋或憲法法庭裁判之字號,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等及其具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未依上述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88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361號裁定意旨參照)。又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32第2項準用同法第471條第1項上訴法律審(第三審)之規定,小額程序之上訴人若未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提出如上所述之合法上訴理由書於第二審法院,第二審法院無庸命其補正,即得依同法第436條之32第2項準用同法第44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逕以裁定駁回之。再於小額訴訟程序,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因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不在此限,亦為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8所明定。 二、本件上訴意旨略以:伊承攬位於臺北市○○路0段000巷0號1樓 裝修工程,嗣將泥作工程分包予訴外人彭哲醇次承攬,而其再交由被上訴人承攬施作,依據契約相對性,被上訴人向伊請求承攬報酬,並無理由;退步言,縱認被上訴人得向伊直接請求工程款,惟因被上訴人於另案(復興南路案)有施工瑕疵問題,致業主多次要求修繕,其均置之不理,致業主僅能依照瑕疵扣款辦理,經抵銷後,被上訴人亦已無工程餘額得以請求,並聲明原判決廢棄等語。 三、經查:上訴人於114年4月11日就本院板橋簡易庭113年度板 建小字第28號小額程序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上訴意旨,並未具體指出原審判決有民事訴訟法第468條、第469條第1款至第5款所定如何違背法令之情事,更未指明原審判決所違反之法令條項或其內容以及依訴訟資料有何判決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參諸前開說明,自不得謂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本件上訴顯難認為合法。本件上訴人既未依法提起上訴,且已逾上開20日補提上訴理由之法定期間,迄今仍未補提合法之上訴理由書,應認本件上訴為不合法,而毋庸命其補正,逕以裁定駁回之。又上訴人於本院另行提出與被上訴人間並無承攬契約存在,及抵銷抗辯之主張,並持LINE通訊軟體訊息紀錄、折讓單及訂購確認單等件為證據資料,惟此核屬上訴人於第二審程序中提出之新攻擊防禦方法,上訴人復未說明有何原審違背法令致其未能提出前揭攻擊防禦方法之情事,是上訴人此部分主張,顯違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8 前段規定,本院於法亦無從加以審酌,附此敘明。從而,本件上訴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本件第二審訴訟費用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1項準用同法第436條之19第1項,確定其數額為2,250元,並應由上訴 人負擔。 五、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 第1項、第2項、第471條第1項、第444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1項、第436條之19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若美 法 官 楊雅萍 法 官 顏妃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4   日書記官 徐安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小上…」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