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9 分鐘讀完 全文 2,94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670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古秋菊

聲請人
蔣茹雙
代理人
楊敏宏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請預納本件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新臺幣(下同
   )5,100元(即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9人,連同債務人,
      合計10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10×51×10=5,1
      00)。 
  請釋明本件聲請之理由,即詳實說明債務種類暨發生之原
   因?為何積欠債務?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
  請提出聲請人自109至113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及109至114年度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戶籍
      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含母親紀玉英部分)。如有扶養
      母親者,則請一併提出受扶養人紀玉英自112至113年度之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109至目前為止之
      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請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是否為新北市○○區○○○街00
      0巷00號3樓房屋?是否為自用住宅?若為自用住宅請說明
      所有權人為何,並提出該房地之最新土地、建物第三類登
      記謄本;如為租屋居住,請提出最新一期租賃契約及繳交
      房租之相關證明,並說明聲請人係與何人同住於該屋(是
      否有與母親同住)?如何分擔家庭生活費用?
  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之收入情形,即自112
      年5月20日起至目前為止之期間內含基本薪資、工資、佣
      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
      退休計畫收支款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情形,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
      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歷次工作情
      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
      等),並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
      雇主聯絡電話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代替,如於某段期間內無收入,亦請陳報起迄時間
      。此外,目前是否仍有在美麗心展業有限公司及集滿茶館
      等處工作,若有者,請一併依前述說明提出截至目前為止
      之每月薪資證明相關資料。
  請陳報聲請人是否有扶養母親紀玉英,如有者,則一併陳
      報自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12年5月20日起至目前為止,聲
      請人與其母親紀玉英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
      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身障補助、老年津貼、育兒津貼、
      國民年金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
      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或行政機關函文等文件,據實
      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12年5
      月20日至今,有無接受其他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
      支出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金額多
      寡及是否固定等),並請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
      (姓名、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
      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請聲請人說明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為何?如係自有之汽機車,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
   上開車輛之現值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文件
   以資證明。
  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自112年5月20日
      起迄今,有無遭第三人強制執行扣薪?或聲請人名下財產
      有無涉訟或被扣押在案?如有,請陳報其繫屬法院、案號
      、股別、執行名義、每月扣薪金額,並提出其相關資料
   。
  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故請聲請
      人陳報更生方案(按月清償多少金額),並請說明若經法
      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應繳金
      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請說明聲請人尚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
   ?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即自112年5月20日起
      迄今,有無財產變動情事?如有,應詳述其原因,據實陳
      報(即就上開財產為有償、無償取得、移轉、變更或設定
      負擔等行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
  請陳報聲請人曾否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或破產法受刑
   之宣告,及曾否經法院認可和解、更生或調協,因可歸責
   於己之事由,致未履行其條件。
  依聲請人於本院前置調解程序時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
      明書內第五點關於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有記載其母親紀
      玉英,但債務人每月實際支出之扶養費為0元,故請聲請
      人查明後確認,其是否有實際扶養母親紀玉英,如聲請人
      有扶養母親者,則請提出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內有實際扶
      養母親紀玉英之證明文件(例如以其母親為受扶養人之報
      稅資料)以及就該扶養義務應分擔之人數及其姓名(即除
      聲請人外,依法律規定對其母親亦負有扶養義務之人,例
      如聲請人之兄弟姊妹)。另請提出所有扶養義務人及受扶
      養人之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以證明其等與受扶養人之
      關係。此外,如有錯誤,亦請一併更正財產及收入狀況說
      明書內第五點之記載。
  關於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2年起至目前為止之必要生活費用
      ,請陳報是否亦同意依新北市政府歷年所公告每人每月最
      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若不願意者,則請提出每月支出
      費用(包括餐費及其他各項生活日用用等開支)之憑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