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8 分鐘讀完 全文 2,72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779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古秋菊

聲請人
倪文立
代理人
陳鴻琪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家賢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請預納本件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新臺幣(下同
   )3,060元(即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5人,連同債務人,
      合計6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6×51×10=3,060
      )。 
  請釋明本件聲請之理由,即詳實說明債務種類暨發生之原
   因?為何積欠債務?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
  請提出聲請人自109至114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及自109年起至目前為止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
      表、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請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是否為新北市○○區○○街0號
      5樓房屋?上開房屋是否為自用住宅?若為自用住宅請說
      明所有權人為何,並提出該房地之最新土地、建物第三類
      登記謄本;如為租屋居住,請提出最新一期租賃契約及繳
      交房租之相關證明,並說明聲請人係與何人同住於該屋?
      如何分擔家庭生活費用?
  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之收入情形,即自112
      年7月16日起至目前為止之期間內含基本薪資、工資、佣
      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
      退休計畫收支款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情形,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
      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歷次工作情
      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
      等),並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
      雇主聯絡電話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代替,如於某段期間內無收入,亦請陳報起迄時間
      。此外,依聲請人於本院前置調解程序時提出之財產及收
      入狀況說明書內記載,可知聲請人經營勁讚麵食館,每月
      平均營業額為新臺幣13萬5,000元,然其營業淨收入額卻
      僅有1萬6,000元,請提出相關營業成本單據資料說明,查
      明後如有調整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者,請一併更正。
  請說明聲請人自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12年7月16日至今有無
      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身
      障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
      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或行政機
      關函文等文件,據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更
      生前2年即自112年7月16日至今,有無接受其他家屬扶養
      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
      每月或每週、金額多寡及是否固定等),並請提出該名家
      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
      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請聲請人說明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為何?如係自有之汽機車,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
   上開車輛之現值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文件
   以資證明。
  請提出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
      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
      送達日之後)、及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
      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
      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
      借款,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
      ?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
  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自112年7月16日
      起迄今,有無遭第三人強制執行扣薪?或聲請人名下財產
      有無涉訟或被扣押在案?如有,請陳報其繫屬法院、案號
      、股別、執行名義、每月扣薪金額,並提出其相關資料
   。此外,並說明係遭何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
  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故請聲請
      人陳報更生方案(按月清償多少金額),並請說明若經法
      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應繳金
      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請說明聲請人尚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
   ?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自112年7月16日起
      迄今,有無財產變動情事?如有,應詳述其原因,據實陳
      報(即就上開財產為有償、無償取得、移轉、變更或設定
      負擔等行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
  請陳報聲請人曾否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或破產法受刑
   之宣告,及曾否經法院認可和解、更生或調協,因可歸責
   於己之事由,致未履行其條件。
  另聲請人就前開第點之每月收入所得部分有更正者,如其
      每月必要支出部分,若亦有更正者,則聲請人自112年7月
      16日起迄今之每月必要支出金額,是否願改依112至115年
      度之新北市政府公告之最低生活費費用之1.2倍計算。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