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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96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20 日

法官趙伯雄傅紫玲朱慧真

上訴人
凱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亮賢
訴訟代理人
游豐聰
被上訴人
和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順顯
訴訟代理人
吳栩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5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趙伯雄

法官 傅紫玲

法官 朱慧真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盧佩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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