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780號
- 原告
- 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柏宏
- 訴訟代理人
- 鍾凱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曾淇郁律師
- 被告
- 陳麗萍即瀚憶實業社
- 被告
- 己悅美學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邱詩堯
- 被告
- 邱勳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萬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