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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432號

選派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10 日

法官張惠閔

聲請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李怡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台灣創富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惠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魏浚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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