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436號
- 原告
- 黃文鵬即宜加寵物生活館
- 訴訟代理人
- 陳逸融律師
- 被告
-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盲人重建院等
- 法定代理人
- 曾瀚霖
- 被告
- 銓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建章
- 被告
- 福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尹琇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69,293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2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