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7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4 月 25 日
- 法官顏妃琇
- 法定代理人林欣億、王靖杰
- 原告溢紘工程行
- 被告崴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776號 原 告 溢紘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林欣億 被 告 崴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靖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5,440元,應徵收第一 審裁判費9,3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妃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徐安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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