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542號
- 上訴人
- 晨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文凱
- 被上訴人
- 華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佳芸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542號損害賠償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5萬9,770元(計算式:2,097,476元-37,706元=2,059,77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8,4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