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697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訴訟代理人
- 鍾幸玲
- 被告
- 金晏晟興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王湘穎 原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惟被告兼法定代理人王湘穎自民國113年8月出境後即未再入境,本件即有民事訴訟法第386條第1款之情形,自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月十五日下午十四時二十分,在本院法庭大樓國民法官專用法庭(二)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