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83號
- 原告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佳曉
- 訴訟代理人
- 莊玉芬
- 被告
- 瑛駿科技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田修瑋
- 被告
- 劉慧瑛
陳彥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6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183號
陳彥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6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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