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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83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鄧雅心

原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訴訟代理人
莊玉芬
被告
瑛駿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田修瑋
被告
劉慧瑛

陳彥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6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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