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219號
- 上訴人
- 林淑滿 指定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0
- 被上訴人
- 呂承澤 指定送達:新北市○○區○○路000巷
林怡君 指定送達:新北市○○區○○路000巷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依民事上訴狀所載之上訴聲明,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06,57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2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