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83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美鹿科技有限公司
- 送達址:臺北市○○區○○○路0段00號0樓
- 法定代理人 陳綺雯
- 被 上訴人
- 即 被 告 台灣太赫茲健康產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陳治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獎金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56,65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1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