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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271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4 日

法官黃信滿

原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黃照峯律師
複代理人
陳天翔
被告
李承宇
被告
輔助人兼
訴訟代理人
李文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23日下午3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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