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42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芳茗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建春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元順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奕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8月22日本院114年度訴字第42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0萬4,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2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