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7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款項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19 日
- 法官黃信滿
- 上訴人游玉婷、與被上訴人茂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736號 上 訴 人 即原 告 游玉婷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茂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114年度訴字第736號返還買賣款項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5萬806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717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書記官 吳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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