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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8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
    陳宏璋
  • 法定代理人
    陳暐衡

  • 原告
    大和物流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江韋宏李翊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852號 原 告 大和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暐衡 訴訟代理人 林大鈞律師 被 告 江韋宏 追加被告 李翊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4年7月7日宣 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4年7月31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宏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張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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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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