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6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12 日
- 法官顏妃琇
- 法定代理人李嘉祥、朱天來、朱家成、李懿凡
- 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科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朱天來、常暖暖、萬能塑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旭日美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624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嘉祥 訴訟代理人 陳薇宇 被 告 科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朱天來 被 告 朱天來 常暖暖 萬能塑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家成 被 告 旭日美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懿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民事庭大樓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妃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徐安妘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