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02 日

法官謝依庭

聲請人
劉金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3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邱雅珍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21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大阪金屬有限公司 廖進川  玉山銀行三峽分行  113年10月5日   147,000元  5250972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