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5 月 13 日
- 法官黃信滿
- 原告胡忠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94號 聲 請 人 胡忠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8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書記官 吳佳玲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證劵字號 張數 股數 備註 001 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鐠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618-6 1 310 002 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鐠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1810-2 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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