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24 日
  • 法官
    張智超
  • 法定代理人
    林廷芳

  • 原告
    星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47號 聲 請 人 星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廷芳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司催字第6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智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4  日書記官 劉冠志 附表: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47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弘松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鶯歌分行 114年2月5日 3萬2,379元 RA1999236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