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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5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01 日

法官謝依庭

聲請人
日月光淨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欣芳
代理人
洪坤淵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19日屆滿(屆滿日114年5月
    17日為假日,順延至同年月19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邱雅珍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5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詮立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土城分行 113年12月9日 13,780元 GN751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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