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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01 日
  • 法官
    謝依庭
  • 法定代理人
    李欣芳

  • 原告
    日月光淨水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洪坤淵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59號 聲 請 人 日月光淨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欣芳 代 理 人 洪坤淵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19日屆滿(屆滿日114年5月17日為假日,順延至同年月19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邱雅珍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5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詮立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土城分行 113年12月9日 13,780元 GN751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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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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