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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8 日
  • 法官
    陳幽蘭

  • 原告
    李博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77號 聲 請 人 李博德 代 理 人 李荃和律師 複 代理人 何蔚慈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7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1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李奇翰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7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正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6-NF-0000017~96-NF-0000044 28 2,800,000 002 正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6-NE-0000019~96-NE-0000034 16 160,000 003 正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21~96-ND-0000036 16 16,000 004 正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1 1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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