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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9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9 日

法官陳幽蘭

聲請人
皇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寗珍珠
代理人
陳宇倫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2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李奇翰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9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新北市土城區農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板橋分行 112年11月9日 100,000元 OW758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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