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9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徐玉玲

聲請人
璉昱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德
代理人
江美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司催字第8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卓鵬
 附表: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9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開治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陳柏名 華南商業銀行鶯歌分行 114年2月16日 41,270元 TD2164742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